7月30日,辽宁证监局公告,对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丰医药”)及其时任董事长马平、董事会秘书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此次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及总经理姜雪峰涉及的多项法律诉讼及强制措施情况。
辽宁证监局表示,根据百丰医药公告,百丰医药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姜雪峰于2023年3月19日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于2023年5月11日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3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于2023年12月25日以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1月22日,姜雪峰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百丰医药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的补发说明》,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补发说明》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辽宁证监局指出,百丰医药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马平、董事会秘书刘欢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规定,因信披不及时,百丰医药及其董事长马平收辽宁证监局警示函根据相关规定,马平、刘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百丰医药及马平、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7年公司于“新三板”成功挂牌,目前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百丰医药是医药商贸物流企业,业务形态主要包括批发配送、线上新零售及部分新药创新研发等,已深耕辽宁省医药领域15年,在行业内深具影响力。
来源:读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