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李建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李建平不服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
李建平,男,蒙古族,1958年8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19年4月,李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2020年4月,李建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建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显示,李建平在担任赤峰市市长、市委书记和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滥用职权,为不法企业谋取巨额利益;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构成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在二审过程中,李建平仍然坚持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次二审宣判后,李建平的死刑判决已经生效,据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将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建平的死刑判决,那么李建平将有可能成为近年来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
李建平的案件再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态度,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高官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这些高官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或者滥用职权,为不法企业谋取巨额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中国共产党对于腐败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高官坚决依法查处。
李建平的案件也再次提醒了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和配合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共同维护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李建平的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具有积极意义,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