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趣君
“
疑似为华安基金离任的基金经理张亮。”
基金经理的不当行为可能对整个基金行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份罚单,指挥配偶交易!后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没超万元,禁入市场年揭露了一起严重的基金“老鼠仓”事件。
罚单信息显示,张某,男,198X年出生,居住在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然而,在2022年8月5日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后,张某的不当行为被曝光。
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张某控制了一个名为“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该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在此期间,“闫某”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达到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严重。因此,上海证监局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责令张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总计3132.52万元。
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即从决定之日起,张某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机构的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任何其他机构的类似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查过程中,上海证监局不仅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还对其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张某曾提出询问谈话程序存在瑕疵、证据不足以及部分交易与自己无关的申辩意见。然而,上海证监局通过审查张某提供的交易手机、银行卡以及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认为张某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并最终决定对张某进行严厉的处罚。
根据机构之家查询,2022年8月5日有多个基金经理离职,但是当日离职的“张”姓基金经理,只有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张亮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华安国企改革A,001445.OF”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因个人原因卸任其在管的全部四只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处罚决定书描述的信息相吻合。
基金“老鼠仓”事件对投资者、市场和整个基金行业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此类事件的频发可能会削弱投资者对基金行业的信任度,尤其是对那些涉及“老鼠仓”行为的基金公司,投资者可能会对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和基金公司的合规性产生怀疑。因此,更需要行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努力,维护一个健康、公平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