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月9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峰岚投资”)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披露对某投资标的公司曾具有控制权、且至今仍具有重大影响事项。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峰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连峰岚投资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陈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主要责任。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陈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陈霖应当充分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
资料显示,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大连峰岚投资被责令改正,未披露私募基金产品投向关联方事项法定代表人为陈霖,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对未公开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非金融资产管理等。公司由陈霖、单国伟分别持股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