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大家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与其出台这样的文件,不如只允许开发商现房销售有效;有人认为这一文件的发布对于当下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意义非凡。
对于购房人来说,该文件的发布是利大于弊的。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办法》都说了什么?它的颁布又有哪些意义呢?
该文件中,与购房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标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行为。《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宣传资料、商品房项目模型应当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规范商品房交付标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
四、对商品房质量的保修期做出明确规范。《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自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为原本即存在的法律规定,湖南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但是该《办法》的颁布体现出相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态度和立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再好的政策,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落地执行。希望相关部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约束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行为,肃清房地产市场乱象,努力构建规范、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